• 烟台市“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如何判定?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03-09  /  浏览:6014 次  /  

 

有网友近日留言:唯一住房的定义我实在不懂,是指本地,本市还是省内,省外?还有,以前有几套都卖了,现在只有一套自住,算不算唯一一套住房?两个问题具体为:

  1.以前本地买的几套房都卖了,现在本地只有一套住房,如果卖,可以算是唯一住房吗?

  2.现在莱阳有一套,烟台有一套,临沂有一套,如果我卖烟台的房,是唯一住房吗?请说出具体规定的内容,我想仔细学习,房子都过了五年,我怎么交税?

  烟台地税局回复:根据国税发[2007]33号文,“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以前本地买的几套房都卖了,现在本地只有一套住房,那么该房产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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