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价局公示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 现征集意见中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3-04-22  /  浏览:6455 次  /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近日烟台市物价局、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征集意见中。

 

  普通住宅小区划为五个等级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发布的《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按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

  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拟按照等级征收,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也越高。一级至五级的基准价格(含电梯)从0.75元/平方米到1.85元/平方米不等,最高可上浮20%后为0.9/平方米到2.22元/平方米。电梯起始层的住户按收费标准的90%收费。

  据了解,去年烟台物价局曾就物业服务收费征集过一次民意。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原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两个项目,归并为物业服务费一个项目。

  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从上图可以看出,有电梯的一级小区每平方米每月0.75元,无电梯的每平方米每月0.35元,而最高五级小区有电梯的每平方米每月1.85元,无电梯的每平方米每月1.45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达到五级的物业小区尚无一家,最高的为四级。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其现行的甲级物业服务标准相当于四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现行甲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加上电梯运行费为1.3元。拟定的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为1.60元,较现行价格上涨23%。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针对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另外,玻璃幕墙清洗的频次、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小区配套设施绿化不达标,物业费打七折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视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情况,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内。

  此外,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或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在不超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幅度内,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少市民提到物业公司在交房时,预收一年物业费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了明确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半年。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计收;未办理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办理后与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有误差的,以《房屋所有权》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应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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