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行为管理 规范社区矫正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3-10-11  /  浏览:12022 次  /  

 9日,市检察院与开发区司法所共同对龙港街道7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行为规范培训工作,认真检查了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卷宗,确保矫正人员日常行为符合规定。
  据了解,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另外,未经批准,社区矫正人员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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