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酝酿年内出台两项新物业管理办法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5-01-19  /  浏览:12356 次  /  

物业预销售、交付使用或登记前,开发商应缴质量保修金;物业企业进驻时代表业主对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业主入住前为大家先行“质量把关”。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这两项新物业管理办法正酝酿年内出台。

  据统计,近3年来,因保修期内房屋质量界定不清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和投诉比例占各级主管部门接处案件的60%以上。为此,市住建局正计划出台《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业内专家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意见征求和论证阶段。市住建局物业科张经双:“物业质量保修期以内的,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开发商推给物业,物业又觉得这是开发商的责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出台这个管理办法,在开发商办理房屋预销售、房屋交付以前,先按政策规定的比例交一笔保证金在主管部门监管,开发商不及时履行责任义务的时候,就根据相关程序,划拨维修经费,这样业主的利益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  另外,《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日前已完成,试点模拟运转工作也已同步展开,待进一步完善、审签后,有望年内公布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承接前必须对楼盘公共领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责任属于开发商;如承接之后因管理和维养方面引起的问题,责任归物业。目前,青华中学小区、华夏传媒大厦、鼎城2008、富顺苑等10多个新建项目,在物业交接前已进行了“物业承接查验”试运行。张经双:“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逐步修改。在业主入住以前替业主先把个关,发现问题现场解决,解决不了我们通过承接查验协议,来规范什么时候解决。没经过物业查验这种程序的不得交付,也不得办理房产登记,业主也有权利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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